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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摘要]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2011-02-08 10:53:27) 标签: 房产图图涧河隋唐洛阳城遗址地块杂谈 分类: 事实评论 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

洛阳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 (2011-02-08 10:53:27)

标签: 房产 图图 涧河 隋唐洛阳城遗址 地块 杂谈 分类: 事实评论

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并有效管理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洛阳市西工分区规划》(1998-2010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洛阳市地区 1/1000地形图
第三条规划原则
遵循城市可持续发展原则
体现公众参与和可操作性原则
强调近远期结合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
注重系统性和创新原则
综合效益最佳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交通干道纱厂西路北侧,陇海铁路的南侧,


涧河东侧,王城大道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63.91公顷。规划区可容纳人口约3.4万人。
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
以及洛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文本为“黑体”字部分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七条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洛阳市城
乡规划局负责。

第二章 规划区的功能定位和规划目标

第八条功能定位 西工地区的高品质的生活区,集商住和第三产业配套协调发展的功能区。
第九条规划目标 完善城市功能:将城中村改造与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融合,改善城市形象, 提高城市品位,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 完善公共设施, 改善人居环境,创造舒适宜人的城市环境。

第三章 用地使用和兼容控制
第十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用地
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 (ha)
比例(%)
1 R 居住用地 35.44 55.45
公共设施用地 8.19 12.81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3.94 6.16
2 C
其中
C6教育科研用地 0.4 0.63
CR商住混合用地 3.77 5.90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0.08 0.13
3 S 道路广场用地 13.46 21.06
4 U 市政设施用地 2.3 3.60
绿地 4.52 7.075 G
其中
G1公共绿地 3.9 6.10
G2防护绿地 0.62 0.97
总计 规划范围总用地 63.91 100



第十二条居住用地规划 改造现状村民住宅,新增居住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建筑以高层、小高层为主、多层为辅。居住用地 35.44公顷,占总用地的55.45%。
第十三条配套公用设施规划 规划区内的托幼、小学、社区中心、公厕、小型商业设施、小型服务设
施,均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进行配置。
(1)规划一所小学,共36班。扩建一所中学,为54班。小学服务半径500
米,中学服务半径1000米。
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公顷)班数 备注
A7-1(规划中学) 2.70 54 扩建
A7-2(规划小学) 1.62 36 新建
(2)其余配套公用设施规划详见附表二。
第十四条商业金融用地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在建福路、王城大道两侧,主要为商业服务设施。商业金融用地3.94公顷,占总用地的6.16%。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位于洛阳博物馆北侧。用地面积0.4公顷,占总用地的0.63%。
第十六条绿地 强化滨水绿地、街旁绿地的建设,沟通城市绿化开敞空间,完善居住区内部公共绿地系统,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用地以生态维护为主,种植为辅,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1) 街坊内小区级公共绿地的布局,在下一层次规划中确定,面积不得小于分图图则中规定的数值。各地块的绿地率不得小于图则中规定的数值。
(2) 各街坊、地块在满足图则所规定的绿地指标的同时,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以增强绿化效果。
(3) 一个街区内的集中绿地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平衡。在符合整个街区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每块建筑基地内平均分布。
(4) 规划图则所确定的绿地,严禁改为其它任何用途。第十七条规划内用地性质的调整应符合《洛阳市西工区五女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分图图则的规定(以下简称分图图则)。 第十八条现状未开发用地鼓励以街坊为单位的整体开发。以街坊为单位进行整体开发时,街坊内部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地块合并开发时,相邻地块之间的用地界限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用地构成、开发强度、建筑限高、配套设施等控制要求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的规定。
第二十条在实施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调整应符合“用地兼容表”中的规定(详见附表三);其它情况,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按《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进行变更。

第四章 道路交通
第二十一条城市路网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内用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
第二十二条规划地块出入口应尽量选择在次干道和城市支路上。开口位置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红线交点应大于 70米,次干道大于 50米,支路大于 3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米;距离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米。

第二十三条规划尽量顺应现有道路、地形自然坡度走向,局部进行标高调整,以减少平整场地的土方量。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所有道路纵坡均应在 0.2%以上,6%以下。

第二十四条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5
规划道路一览表单位(米)
路名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起迄点 长度
纱厂西路 主干道 40 规划范围内 134.2
道南路 次干道 30 涧河东路--规划东界 637.7
建福路 次干道 45 纱厂西路--规划北界 1328.6
金谷园西路 支 路 25 建福路--建民路 631.5
建民路 支 路 18 金谷园西路--道南路 389
育英路 支 路 20 建福路--规划东界 321.6
涧河东路 支 路 7 建福路--规划西界 1197.5
其余 18米路 支 路 18 913.7

【注】:表中部分路名为规划中临时命名的道路名称,仅供表达之用。
第二十五条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各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数量应按照图则的规定设置。

第二十六条 规划范围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下表的规定:配建停车场(库)指标表 建筑物性质及分类 配建单位 控制指标 建筑面积≥144m21.5 住宅建筑
90m2≤建筑面积<144m 2 车位/户 0.8 60m2≤建筑面积<90m 2 0.5 建筑面积<60m2 0.3 省级及涉外 1.2 办公筑 市级机关办公 车位/ 100m 2建筑面积 1.0 商业办公 1.0 旅馆 三级及更高 车位/客房 0.40三级以下 0.25商业 商业建筑 车位/1002建筑面积 1.0 专业交易市场、批发市场 2.0 农贸市场、沿街商铺 0.75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1.50~ 2.50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2.0~3.0 餐饮娱乐、服务健身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0
中小学校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20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 ㎡建筑面积 0.50 工业建筑
办公、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0
厂房、仓库 车位/100㎡建筑面积 0.10
医院 市级及以上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市级以下医院 0.8
博览建筑
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博物馆、展览馆 0.8

注: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建筑面积,按照扣除教学用房后的面积计算。
第二十七条 在规划区北部规划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 0.9公顷。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 .0万m 3/d,规划近期用水由涧东水源、临涧水源供给,远期可由金水河水厂供水。
第二十九条规划区范围内不设市政给水加压泵站,局部压力不足地区自行设加压设施加压供水。
第三十条给水管网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的同一的低压环状管网系统,给水管
网上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另外,在涧河东岸增加两处消
防车取水口。
第三十一条规划沿建福路敷设DN300~DN900管道,沿嵩山路敷设DN800管道,远期金水河水厂通过该管道向涧西、西工区供水。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二条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对现有合流的管渠结合道路实施、村庄改造,同步实施分流。新建区域必须严格按分流制进行规划建设。
第三十三条规划区污水排放系数取0.85,预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 0.6万
第三十四条各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含有害、有毒物质的生活、生产污水应根据水质情况,单独或联片进行预处理。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市政污水管道。

第三十五条根据道路网布局及竖向规划,按照就近分散、自流排放的原则组织雨水排放,雨水就近排入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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