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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上阳路信昌花园房产证问题

[摘要]官方回复回复单位:洛阳市110联动办回复时间:2011-05-17 11:28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市住建委答复: 一、基本情况 “信昌花园”位于西工区上阳路11号,是洛阳信昌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昌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项目于2002年上半年开工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洛阳市110联动办回复时间:2011-05-17 11:28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市住建委答复:
    一、基本情况
    “信昌花园” 位于西工区上阳路11号,是洛阳信昌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信昌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小区,项目于200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规划3幢多层住宅楼,规划许可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2002年6月,项目在建期间,信昌公司向市房管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YOO—277)。之后,信昌公司与房屋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后销售了162套房屋,市房管局对信昌公司所售的162套房屋,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信昌花园”项目房屋于2004年12月建成交付。
二、存在问题
经了解核实,导致该小区业主不能正常办证的原因是。
1、该项目规划部门许可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信昌公司实际建设面积2.1万平方米,违规超建1万平方米;
2、信昌公司因违章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3、信昌公司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4、信昌公司未依法依规对“信昌花园”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5、信昌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涉嫌办理假按揭,贷款500余万元,现未偿还。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和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由于“信昌花园”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缺少登记办证的前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程序和要件。
三、问题解决办理情况
为解决“信昌花园”项目违规建设和办证问题,2009年9月1日,市委、市政府第二次信访工作党政联席会议,《信访工作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09]2号)要求由西工区牵头成立工作组,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局相关人员参加,指导信昌开发公司破产清算组的工作(2010年已终止破产)。以市规划局为主,对该建筑房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补办相关手续,做出处罚决定。
2010年4月,市政府成立了14个工作组,对市区涉及36个房地产项目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信昌花园问题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孙国杰为组长,西工区、规划、住建委等部门参加,协调“信昌花园”业主反映由于开发商违规建设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
2011年3月24日,市领导主持召开全市治理房地产开发信访突出问题第十五次工作列会,专题研究信昌花园业主要求办理房产证等问题,《纪要》(2011)1号)如下:
(一)鉴于信昌花园的建设单位洛阳信昌公司法人史xx被判刑在押,超规划面积建设的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完善规划手续后,由西工区写出专题报告,除维修基金缓缴外,其他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二)没有纠纷的房屋由市住建委根据西工区的调查报告结果及意见办理房产证;有纠纷的房屋,由西工区政法委任xx书记牵头,市中行、市工行对原办理抵押贷款住户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二科,待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后,另行开会确定。
目前,西工区正在协调解决办证前的相关事宜,市房管局将按照《纪要》的要求,待“信昌花园”项目完善建设规划手续,依据西工区的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办证条件的住户办理房产证。从2011年1月1日起,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洛政办[2010]193号)精神,已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实施了预售资金监管,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同时,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保障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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