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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三项“救急难”政策助力精准扶贫

[摘要]日前,偃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连续出台了《偃师市关于对农村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偃师市关于对农村因学致贫家庭学生实施帮扶救助的意见》、《偃师市关于对农村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和危房改造实施帮扶救助的意见》等3个政策性文件,对...

日前,偃师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连续出台了《偃师市关于对农村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偃师市关于对农村因学致贫家庭学生实施帮扶救助的意见》、《偃师市关于对农村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和危房改造实施帮扶救助的意见》等3个政策性文件,对农村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实施政策救助,并对农村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和危房改造实施政策帮扶,帮扶救助范围为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家庭,帮扶救助时限至2019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围绕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偃师市建立五重帮扶机制,即市党政领导分包贫困村、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30强企业帮扶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贫困村和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帮扶措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截至目前,偃师市建档立卡贫困户5027户、16320人,未脱贫4135户、13104人,其中因病因残因学致贫及缺劳力的贫困户(家庭)占比高达60%以上。对此,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出台“救急难”政策,实施兜底救助,足以体现了偃师市委、市政府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

因病临时救助最高近2万元

  农村因病因残致贫特困家庭医疗救助政策:农村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五保户,通过为其代缴新农合、大病保险等帮扶措施解决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困难问题;因重大疾病致贫的贫困户,在民政部门政策救助后仍然十分困难的,再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2016年1月1日以来因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可申请市财政专项救助金,临时救助原则上是患病治疗自负费用在扣除各类报销、救助后,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个家庭每年救助不超过2万元;因残致贫的贫困户、特困户,因人施策,做好正常救助、临时救助、发放助残器械等。

  帮扶救助金由贫困户向镇政府民政所或镇政府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镇政府、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患病治疗自负费用凭证、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在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一对一结对帮扶人的帮助下,送市民政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批,最后报送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帐户。

贫困户家庭学生救助全覆盖

  农村因学致贫家庭学生帮扶救助政策:贫困户家庭的寄宿中小学生(包含高中生),发放营养餐补贴(补助时间按每年250天计算),未脱贫家庭每生每天4元,已脱贫家庭每生每天2元;被教育部批准的本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贫困户家庭的应届大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当年只享受统战、教育、民政、残联、团委等部门中一个部门的救助政策,标准为每生2000元;在教育部批准的本专科院校就读的贫困户家庭大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特别困难的贫困户家庭的在校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给予生活补贴,每生每学期补贴1000元。

  帮扶救助金由贫困学生家庭户主向镇政府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镇政府审核公示后,连同书面申请、学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在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一对一结对帮扶人的帮助下,送市教育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批,最后报送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帐户。

  用工企业培训补贴每人500元

  农村贫困户家庭转移就业救助政策:适时对贫困户中富余劳动力免费进行就业技能培训,拓宽他们的转移就业渠道;对贫困户中有意向就业人员进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招聘与企业达成用工协议后进行岗位培训,用工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对企业岗位培训进行补贴,每半年补贴一次(最多补贴3次),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镇村设立的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使用本镇村的未脱贫人员。

  转移就业岗位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贫困户所在村委、镇政府审核后,连同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期限、工资收入等证明,送市人社局、市扶贫办报批,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帐户。申请岗位培训补贴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

  农村危房改造帮扶救助政策:住房困难需要改造的贫困户,可向镇政府的村镇建设中心提出申请,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补贴。

帮扶企业成绩突出实施重奖

  《意见》明确,市财政出资50万元设立精准脱贫专项救助金,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助,共同帮助贫困户加快脱贫步伐;市财政每年还拿出15万元,对通过个人努力积极创业,并于当年脱贫的贫困户带头人给予奖励,每户奖励3000元,每年奖励50户;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帮扶企业和个人给予重奖。

  《意见》规定,各有关部门要为贫困户申请帮扶救助政策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申报、核批进度。各定点帮扶单位、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结对帮扶人要积极主动同贫困户进行联系对接,做好申请资料收集上报和救助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减轻贫困户负担。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和结对帮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帮助贫困户做好申请补贴等各项具体工作。 (黄伟伟 周敬辉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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