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2 17:24 我要投稿
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2009-12-09 16:15:30)
标签: 杂谈
甲方: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
法定代表人:赵国庆 村委会主任
乙方:上海升龙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838号华都大厦23F
法定代表人:林亿 公司董事长
丙方: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政府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
法定代表人:陈淑欣 西工区人民政府区长
见证方:洛阳市人民政府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洪昌 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为做好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洛阳市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就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第一条 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东涧沟)村改造项目,位于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总建设用地面积约为388亩,最终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出让面积为准。甲方需要拆除地上建筑物面积约为26.54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约23.38万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两层以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及钻探公司、汉屯小学住宅面积约17.5万平方米),村集体用房约2.87万平方米,汉屯小学教学楼0.2万平方米,教堂建筑0.09平方米。本项目通过整体改造,建成一个集商贸、酒店、服务、高档住宅等功能为一体的商务社区。
第二条 本项目由乙方独立开发经营,总投资人民币约35亿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权益。甲方及甲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第三条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6个城中村开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办[2008]50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丙方确认该项目享受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具体但不仅限于为:
1、本项目享受洛政办[2008]50号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丙方负责请示市政府批准行文完整列出本项目必须缴纳且不可减免的费用、可免交各种费用、可减交的各种费用及减交比例清单。
2、丙方负责向市政府正式行文将本项目列为洛阳市重点工程项目、保证本项目的年度开发规模,协调市房管局提供办理商品房欲售许可证的一切便利条件。
3、土地出让金分三批缴纳,每批缴纳后市财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按洛政办[2008]50号规定全额拨付,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二、项目的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四条 洛阳市西工区洛北乡西小屯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村民和村集体的所有建筑物采取一次性整体搬迁,被拆迁村民和村集体临时自行过渡,被拆迁村民按本协议的规定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
第五条 项目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
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的补偿标准: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8元的标准发放。
2、村民搬迁补助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次8元的标准,按两次计算,一次性发放。
3、搬迁奖励费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建筑面积17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发放。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费按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发放。
第六条 首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且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拆迁补偿方案、丙方上报的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批准后5日内。首次支付金额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此后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次应于每个半年到来前10日内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如遇实际过渡期不到半年的,按实际剩余过渡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截至到安置房交付的当月。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在180天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乙方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甲方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并向乙方移交本项目所有土地当日止。
搬迁补助费、搬迁奖励费乙方与首次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一次性全额向丙方支付。
乙方将上述款项汇入丙方指定账户,丙方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款票据,并负责及时向甲方村民发放上述费用。
第七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自甲方村民搬迁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当月发放。拆迁过渡期不超过30个月,自乙方依法获得商品房开发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安置房建设用地交地后从甲方同意安置房设计方案之日算,截至时间为安置房全部交付的当月。
第八条 因拆迁村集体资产而造成过渡期村集体收入损失,由乙方按每年总额400万元包干予以补偿,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时间为应拆除的村集体建筑面积全部拆除之日后10日内。今后每次应于每个半年到来前10日内支付,最后一次支付如遇实际过渡期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剩余过渡时间支付。过渡期村集体收入补助费自应拆除的村集体建筑面积全部拆除之日当月起计算,截至到村集体商业安置房交付的当月。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西小屯村民安置房原则上全部在该村王城大道以东地块安置。甲乙双方确认西小屯村民住宅安置房的安置面积超过该村王城大道以东地块政府批准的住宅建设面积时,经过乙方同意后,超过部分与东涧沟村村民住宅同址安置。两村具体的安置面积、界址划分由丙方负责确定,与乙方无责。
甲乙双方同意安置房为高层框剪结构,为确保安置房(含商业房)的工程质量、工期,甲方及丙方委托乙方承建所有的安置房。安置房的户型设计由乙方提供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安置补偿
依据原有的房屋性质和用途分别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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