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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被扣2年变商店 停车场要求再付3万停车费

[摘要]张许会的车被停在驾校内,成了小商店。 记者陈沛吴国强文图 核心提示丨两年前,伊川县村民张许会的货车因交通事故被伊川县交警队事故科扣押,直到今年10月中旬货车才被法院解除扣押。让张许会想不到的是,他去提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并不在交警队的停车场内,而...

事故车被扣2年变商店 停车场要求再付3万停车费

张许会的车被停在驾校内,成了小商店。

记者陈沛吴国强文图

核心提示丨两年前,伊川县村民张许会的货车因交通事故被伊川县交警队事故科扣押,直到今年10月中旬货车才被法院解除扣押。让张许会想不到的是,他去提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并不在交警队的停车场内,而是被改造成小商店停在一个驾校内。货车上的喷漆车牌号被油漆抹掉,写上了“驾校便利店”,蓄电池和车牌丢失,车辆一些部位受损。

更令张许会愤怒的是,他被告知,货车“停在”停车场要收停车费,每天收费30元,共计2.9万余元。“货车为何被驾校改造成小商店?车根本没有在停车场,咋还要收近3万元的停车费?”张许会称他怎么也想不通。

不解扣押两年多的事故车,停车场却找不到

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伊川县城见到了张许会。张许会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行车证、法院判决书、伊川县交警大队出具的扣车单和放车单。张许会告诉记者,2012年2月,雇用的司机驾驶他的两厢货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女子受伤。“当时伤者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我们就开始打官司,一直打了两年多,直到最近判决书才下来。”张许会说,打官司期间,货车一直被伊川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扣押,10月初,法院将保全车辆解除扣押。

事故车被解除扣押后,张许会到交警队去找车,但事故科工作人员称时间过长,不知道车辆在哪里。随后,张许会在民警所说的停车场内寻找,也并未找到货车。“事故科科长让当时处理我这个事故的五中队队长帮我找。”张许会表示,车由事故科扣押,事故科应该将货车妥善保管。

经过两周的查找,10月22日民警给张许会下了放车单,称他的货车目前停在伊川县鸣皋镇的久安驾校内。被扣押的车怎么会停在驾校呢?张许会虽有疑惑,但既然车已找到,他也没有多想,就准备去驾校提回自己的货车。

愤怒车被改成驾校小商店,停车场还要收近3万元停车费

张许会说,几天前,他到伊川县鸣皋镇久安驾校找自己的货车,却始终没找到,后来才发现,车就停在驾校内训练场边一个显眼的位置,货车的车厢门被打开,被改成了流动的小商店。

“很多地方都坏了,车后面的保险杠断了,喷漆车牌号被白色油漆涂掉,写上了‘驾校便利店’,蓄电池和车牌也不见了。”张许会称作为农民,这辆车还是他分期付款买的,看见赖以生存的货车变成这模样,十分心疼。

昨日上午,张许会到停车场办手续准备开走货车。但停车场工作人员却表示,事故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近3年,需要交29100元停车费。

这让张许会接受不了,“我的车贷款买的才5万多,没有停放在本应停放的停车场,也没有受到任何保护,还被驾校开走改成流动小商店用,为啥还要交天价停车费?”

说法停车场盖房子,

货车被改成小商店用一两个月

昨日中午,记者与张许会一起来到了久安驾校。驾校训练场边停着一辆厢式货车,货车的侧面和后面分别开了门,露出两个玻璃柜台,柜台里有饮料和各种小食品,一名50多岁的女子在车内卖东西,车厢内还放有一张小床供休息。

记者看到,车厢上的车牌号被白油漆粉刷,另外写了“驾校便利店”几个字。经过比对,记者发现张许会行车证上的车架号与该车的车架号完全一致。

见记者拍照,一名中年男子上前询问。该男子自称姓杨,是驾校的相关负责人,“这辆车是停车场的车,他们最近盖房子就放到我们这里了,这个车厢可以遮风挡雨,我们先用用当个小卖铺”。同时,该男子强调车在这儿当小商店用也就一两个月。

那么,停车场是否有权将事故科扣押的事故车辆拿给别人使用?假如停车场盖房子需要在驾校放车,为何只放了张许会一辆车,并且还被作为小商店用?对于这些,杨姓负责人不愿多说,又称他是工作人员,负责打扫卫生和卖个小零食,“具体情况他(张许会)都来过了,你让他问停车场的人吧”。

回应车辆损失让停车场赔偿,

停车费肯定要交的

昨日下午3时许,大河报记者以张许会朋友的身份来到了伊川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事故科一名负责人称此事已让五中队的人负责处理了,“交警队也有停车场,但比较小,就停放在其他停车场了”。

当着记者的面,该负责人给五中队民警拨打电话并称让民警协调,“你们查查到底咋回事,保全的车放在停车场,停车场的车能开出去?还改成小商店了?赶紧协调一下”。

对于货车为何会开出停车场变成小商店,该负责人称不知情。但他也坦言,作为扣押车辆,事故科理应“妥善保管”,对于车辆受损情况,停车场该赔就赔。

对于天价停车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停了车肯定要交停车费的,“车停的时间越长停车费越便宜,第一年十块一天,第二年可能就5块一天了,这都有物价部门定价的”。当

记者告诉他停车场每天收费30元时,该负责人愣了一下,说这些可以给停车场协调,一切好商量。

记者要求该负责人拿出事故科扣押车辆停放停车场收费的文件时,该负责人称,“他扣车是两年前的事情”。随后,他以协调另外一起交通事故为由,将记者支走。

那么,事故科是否有妥善保管扣押车辆的义务?停车场的扣押车辆为何会开出去变成了小商店?近3万元的天价停车费是否有依据?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线索提供范女士稿酬100元热线电话0371-96211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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