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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教育中心校长竞聘材料 (2012-07-15 20:47:03)
标签: 教育 杂谈 分类: 李村中心校
伊滨区教育中心
2012年公开选聘部分中小学校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校长选拔任用机制,促使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洛阳伊洛工业园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选聘与管理办法》(洛伊洛教〔2011〕1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职位
伊滨区部分中小学校长。具体选聘岗位分两种:一是定向选聘,根据各镇学校校长岗位空岗情况,定向为某某学校选聘校长;二是非定向选聘,根据各镇校长岗位空岗职数,选聘同等职数的校长。
二、范围与对象
我区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
三、资格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治教、廉洁从政、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大局观;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3、教龄满5年;
4、小学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小学校长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校长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50岁以下现任校长不受年龄限制);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二)优先条件(每具备下列1个条件,记1分,满分10分)
1、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3、区级教育系统后备干部;
4、任副校级满5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6、山区学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
7、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8、连续三年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
9、业务水平较高,被市政府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专家、名师、教育教学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10、教师节期间,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否决条件
存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综治信访条例等行为。近三年事假连续超过一周、病假连续超过一月、有旷工现象的。
基本条件、优先条件、否决条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四、程序和办法
公开选聘采取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公布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印发《伊滨区教育中心2012年公开选聘部分中小学校长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报名。全区各学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公开选聘,填写《伊滨区2012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申报表》(附件3)。
(三)资格审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选人员并公示。
(四)笔试。笔试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命题和批改试卷,全区参加选聘人员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参加考试。试卷满分100分。
(五)演讲答辩。演讲答辩顺序由参选人员现场抽签确定。参选人员脱稿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竞争优势、管理理念、工作思路等。时间6分钟以内。演讲结束后,参选人员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讲答辩结束后,评委按照评分标准对参选人员的演讲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当场公布评分结果。演讲答辩满分100分。
(六)民主测评。由区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学校教师(人数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60%)及所在镇中心校工作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价。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每得一个优秀票记1分,得一个良好票记0.5分,得一般票不记分,民主测评成绩满分100分。
(七)计分办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测评成绩+优先条件得分。其中: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试卷成绩乘以30%即为笔试成绩;
2、演讲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打分平均后乘以30%即为参选人员演讲答辩成绩;
3、民主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民主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
民主测评成绩=[(区领导小组成员优秀票×1分×3+领导小组成员良好票×0.5分×3+其他人员优秀票×1分+其他人员良好票×0.5分)/(领导小组成员票数×3+其他人员票数)]×30%
4、优先条件成绩占总成绩的10%,优先条件实际得分即为优先条件成绩。
总成绩并列时,分别依次按优先条件成绩、民主测评成绩、演讲答辩成绩、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八)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选聘职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九)组织考察。区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教职工、所在镇中心校工作人员,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评议,综合推荐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考察结束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十)确定人选。区领导小组按照考察情况和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任人选。对放弃担任拟任职务岗位者,不再调整职务岗位,按原职务岗位安排;对放弃担任拟任职务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一)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十二)聘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区教育中心下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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