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2 15:51 我要投稿
中原法治网讯:(李广志) 新安县地处豫西丘陵山区,位于河南省“三点一线”旅游开发重点区域,自小浪底水库建成后,给该县带来了一个168平方公里的广阔水域,境内湖岸线长50多公里,湖岸重峦叠嶂,山环水抱,呈现出雄浑壮丽的北国少见的湖光山色,人称“万山湖”。在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旅游商会、世界华侨华人旅游合作组织、首都旅游集团研究院、亚太旅游联合会举办的“中外旅游品牌推介”活动,万山湖景区从众多景区中脱颖而出,引起中央新闻媒体的关注,被誉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景区” 。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既雄浑壮丽又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最具发展潜力”景区却被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在逐渐蚕食并肆意毁坏。他们为了采挖铝矿石卖钱,竟将初层开挖出的大量矿石废渣倾倒入了景区内的黄河小浪底水库。
近日,接知情人爆料,在新安县北冶镇石山头村万山湖景区内,有人在紧邻湖面的上坡处非法开采铝矿石,他们用挖掘机将上层挖出的矿石废渣全部倒入了景区湖内,而这里同时也是黄河小浪底水库的蓄水区。目前,湖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6日,在知情群众的带领下,我们一行驱车前往事发地进行暗访。进入石山头村,知情人用手指向右边说“从这个路口过去,不远处就是采挖处。”随即,知情人又说“你们看路口坐着的两个人,他们是‘眼线和护矿人’,一有外人来这个村,他们就会立马上报给他们的人。我们不能从这儿过了。”顺着知情人的指引,我们从一户人家房子西边的一条小土坎路走上去,又向东走了100米左右,隆隆的机器声随即入耳。
站在土坎下的田地内向南看,只见一台大型挖掘机正在把从北边挖出的矿渣倒入紧邻南边的湖水里面。隆隆的机器作业声伴随着一铲铲挖掘和倾倒的废料,现场立马卷起了数米高的尘土,原本碧绿的湖水顿时浑浊一片,四、五个工人正现场忙碌。
此时,我们也拿出了相机进行拍照,“谁在拍照,不许拍!”作业现场的人大声的斥责我们。随后,我们沿路准备返回,在走到西边的一片树林处时,从下面走上来一胖一瘦的两名男子,他们问我们是干什么的?我们找了个借口,说是找地方方便的。其中的瘦男子说,“下面的人打电话说有人拍照,是不是你们?”“我们哪有拍啊,不是我们拍的。”由于我们已经离开采矿区有一段距离,这两名男子也不敢肯定就是我们拍的,趁他们还在琢磨的时候,我就迅速下了土坎,开车离去。
另据知情人反映,该矿是7月10左右(距今半月)开始开采,矿主名叫高红曹(音),北冶人。而高某只是开这个矿的幕前人,实际上另有“高人”为该矿的坐镇指挥者。知情人说,“北冶镇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某,副主任吕某及镇纪检副书记兼石山头村支部书记高某均与此矿的开采有关。之所以将废渣倒到湖里是为了节约成本,加快开采进度。另据知情人的最新反映,目前,采矿者已经挖到了铝矿石。
另有村民反映,自该矿开始开采以来,总在晚上12点以后放炮崩山,巨大的爆炸声不仅惊扰了他们的夜间休息,而且他们的人身安全也在遭受着严重威胁。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七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固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
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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