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2 18:07 我要投稿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补偿决定已送达。请涉及以上房屋的人员见此公告后于 5日内,按照补偿决定内容到中储金谷地块改造指挥部(西工区健康东路8号金兴酒店后院一楼,电话:62211839)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并完成搬迁。逾期不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又不搬迁的,西工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以上房屋相关产权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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