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以来,龙门镇在全镇范围内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镇9个行政村均已配备了法律顾问。截止目前,全镇法律顾问已为基层群众、村组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0余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50余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余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100余件。
加强督促考核。首先,将各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重要部分,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其次,对各村法律顾问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和回访评议制度,每季度对各村法律顾问实行督查考核,并组织所服务的村和村民对法律顾问进行
社会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将考评和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实行科学定位。一是准确定位法律顾问对象。由镇司法所对各村的法律顾问资格进行审核备案,只有全市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方可担任。二是准确定位法律顾问职责。村法律顾问是因聘任而产生的,在村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担员着村“七员”的职责,即村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诉求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基层法治的“参与员”、法律援助的“联络员”。三是准确定位法律顾问的聘用方式。建立“双向选择、择优和就近”的法律顾问遴选机制,充分考虑村的意见,注重选择大局意识较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四是准确定位法律顾问收费范围。村法律顾问为村集体提供的一般法律服务,包括日常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
教育、协助矛盾纠纷化解等属于公益服务活动,一般不收取费用。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工作报告制度。一方面,村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遇到涉及村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以及对村开展有偿服务,须及时报告镇司法所备案审查。另一方面,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按时上报镇司法所,以便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村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与村进行一次电话沟通,每月至少到村服务一天,每年至少为村开展一次法律
培训和一次法治讲座。三是工作日志制度。要求村法律顾问记好进村活动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做到一村一薄、一事一记、一次一记。(李文霞 张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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