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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一医院院长为升职行贿女局长 送名表黄金

[摘要]本报讯原栾川县公疗医院院长王伟民为了在工作上得到提拔,对时任栾川县卫生局局长王花苹多次行贿,其中还向该女局长的丈夫郭某送瑞士名表和黄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其中还包括王伟民、王花苹及其丈夫郭某多次行贿受贿的事...

本报讯原栾川县公疗医院院长王伟民为了在工作上得到提拔,对时任栾川县卫生局局长王花苹多次行贿,其中还向该女局长的丈夫郭某送瑞士名表和黄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其中还包括王伟民、王花苹及其丈夫郭某多次行贿受贿的事实。最终,王伟民、王花苹、郭某分别获刑11年、8年、1年。

据了解,从2011年开始,时任栾川县公疗医院院长王伟民为感谢时任栾川县卫生局局长王花苹在工作职务安排、调动方面给予的照顾,先后多次前往王花苹家中行贿,行贿物品包括烟酒、购物卡、黄金等。其中,王花苹的丈夫郭某也收了王伟民送来的价值10641.27元的瑞士表。此外,2012年中秋节,王花苹主动要求王伟民购买2万元购物卡给她,而买购物卡的钱系公款。

王伟民的“投入”也确实得到了“回报”。2012年底,王花苹将王伟民调至栾川县妇幼保健院任院长。而王伟民在行贿的同时,自己也收受贿赂。2011年底,县公疗医院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洛阳某医疗设备公司在王伟民的帮助下顺利中标。该公司经理张某分两次送给王伟民20万元。案发后,王伟民退至检察机关15万元。

经调查,王花苹和丈夫郭某除了接受王伟民的贿赂外,也有其他受贿、贪污的事实。

为此,2014年10月、11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人做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王伟民犯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王花苹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郭某系受贿共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3人均提起上诉。同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3人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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