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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法院通报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严把事实证据

[摘要]大河网讯 8月14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洛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牛晓萍、副庭长张强,县人大代表韩建久、史玉周,县政协委员刘胜利、杨占通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宁一峰副院长通报了孟津法院近年来暂予...

  大河网讯  8月14日上午,孟津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洛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牛晓萍、副庭长张强,县人大代表韩建久、史玉周,县政协委员刘胜利、杨占通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宁一峰副院长通报了孟津法院近年来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审监庭庭长谢玉臣就媒体朋友提问的问题认真作答。

  2014年9月份以来,孟津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从刑庭脱离,由审监庭专门负责办理。面对新的执法标准和形势,孟津法院严格遵循现行法律规定,从严把握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孟津法院严格把握事实证据,对罪犯及其亲属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必须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采信。所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向罪犯所在社区、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社会危险评估函,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一律不得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从严把握严重疾病的范围和条件,对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一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洛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牛晓萍介绍,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起,已对4起案件的4名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为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将进一步从严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规范办案程序,统一执法尺度,定期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司法公开,确保该项工作阳光、公开、透明。(张扬 赵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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