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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公布投诉电话 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等现象

[摘要]立案大厅 大河网讯 如果您再遇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赶紧拨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的投诉电话0379—63369128吧。今天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对洛阳两级法院存在的...

 洛阳中院公布投诉电话 坚决杜绝有案不立等现象

立案大厅

  大河网讯   如果您再遇到“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赶紧拨打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洛阳中院)的投诉电话0379—63369128吧。今天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对洛阳两级法院存在的“三不行为”及其他立案不规范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洛阳中院将安排专人进行反馈和处理。

  公布投诉电话坚决杜绝“三不行为”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制定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规定》下发后,洛阳中院积极行动起来,迅速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马保政同志为组长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基层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亲自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洛阳中院改扩建诉讼服务大厅,在审判法庭一楼大厅设置立案登记等候区,将立案审查窗口改为登记立案窗口,中院诉讼服务大厅专门配备6名立案登记窗口辅助人员,协助进行材料登记和收转、电脑录入等,确保立案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法院内部,实行《立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公布投诉值班电话,强化责任追究,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在外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新闻发布会上,洛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院将严格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严禁不接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三不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河南省高院《关于对登记立案工作投诉的办理规定》和市中院《立案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三不行为”零容忍,坚决杜绝“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增设门槛”等现象,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

  为了更好的畅通立案渠道,更好的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洛阳中院开通设立了投诉电话0379—63369128,对两级法院存在的“三不行为”及其他立案不规范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洛阳中院将安排专人进行反馈和处理。

  请您注意有些案件是不予登记的

  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才能予以登记立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洛阳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或在法院官网、公告栏、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等地方的适当位置,张贴、摆放有关宣传和解释材料,让当事群众了解并不是所有案件法院都要登记立案,并且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人民法院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惩治力度,根据情节,轻则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立案秩序。(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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