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宜阳县从项目蕴酿、资金监管、工程建设和项目管护几个关键环节入手,倾力打造农发事业“阳光工程”,成效显著。
具体做法是:第一,设置“民意关”。严格遵守“民情、民意、民知”的“三民主义”,即:筛选项目区要了解民情,编制项目规划要听取民意,确定项目立项要确保民知,切实提高立项的透明度。第二,建立“明白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项目区群众和
社会各界的监督,将资金的账目大白于众,让农民投入得放心、使用得明白、享受到实惠。第三,树立“透视镜”。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检查验收制,将工程建设置于“透视镜”之下。并采取“定岗、定责、定风险金”的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半月一小结、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一年一总结”的工程推进机制,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第四,编织“安全网”。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管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并编制《宜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对工程管护范围、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作出详细说明,对管护费用的筹集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从而形成了“我要管、我应该管、齐抓共管”的资产管理氛围。
通过这些规范化的管理,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开发工程管护工作的落实,真正达到了“民建、民用、民管”的目的,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真正成了造民福、顺民心、得民意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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