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伊滨区公安分局治安队与李村派出所联合办案,破获两起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盐案件。
6月中旬,区公安分局治安队接
偃师市盐业管理局稽查大队反映,称我区个别饭店有使用无碘食用盐现象。区公安分局局长柴战现立即安排民警秘密侦查,并与偃师市盐业管理局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
经过细致排查,6月30日,办案民警在
洛阳师范学院二期工程南门口两家小饭店内发现疑似不合格的无碘盐。经取样鉴定,该用于食品制作的盐料不含碘。
7月1日,治安队和李村派出所联合出击,将王某和唐某抓获,并当场查获60公斤无碘盐。7月2日,王某、唐某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讯问,王某、唐某均供述无碘盐购自一名操本地口音、开面包车送货的男子。根据二人描述的出售无碘盐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办案民警经过近一周的排查走访,确定诸葛镇西白塔社区居民张某有重大嫌疑。
7月6日,办案民警在嫌疑人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无碘盐。经王某、唐某二人指认,其所用无碘盐均购自张某。当晚,张某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李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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