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洛阳新闻 > 伊滨区新闻 >

妨碍执行公务 警方拘留没商量

[摘要]6月20日上午,伊滨区李村镇新民村村民王某向伊滨区交巡大队报警,称其在“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施工工地被一辆商砼车撞到。事故调查尚未结束,当天下午15时许,新民村十四五名村民到该工地,要求施工方给王某给予赔偿,并强行阻拦工地施工,严...

6月20日上午,伊滨区李村镇新民村村民王某向伊滨区交巡大队报警,称其在“惠普—洛阳国际软件人才及产业基地”施工工地被一辆商砼车撞到。事故调查尚未结束,当天下午15 时许,新民村十四五名村民到该工地,要求施工方给王某给予赔偿,并强行阻拦工地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秩序。

  接到报警后,伊滨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在民警劝说过程中,新民村村民高某、刘某A、王某、尚某A、尚某B、石某、尚某C、尚某D、刘某B 等人不听劝阻,悍然谩骂、撕拽、殴打出警民警,摔倒民警,夺走并摔毁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严重妨碍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民警依法将数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尚某D、刘某B人逃离现场。

  傍晚18:00时许,民警正在对涉嫌阻挠施工、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嫌疑人进行调查,逃脱的尚某D、刘某B带领3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先后围堵李村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肆意谩骂民警,阻扰民警调查取证,严重扰乱正常办公秩序。

  后经民警调取交通事故事发现场监控,录像画面清晰显示:新民村村民王某故意阻拦施工车辆,并未发生碰撞事故。

  根据《刑法》第277条之规定,区公安分局对殴打民警,暴力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高某等6人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对谩骂执行职务民警、围堵镇政府的尚某D、刘某D依法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阻碍重点工程施工,围堵镇政府的尚某D 等三人依法治安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遇到警察执法,必须主动配合。对于拒不配合,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扰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培清)

《妨碍执行公务 警方拘留没商量》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luoyang.yuduxx.com/yibin/199586.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