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挖掘机的隆隆声,两处违章建筑被夷为平地。4月22日上午,区“遏制办”牵头,组织公安分局、交巡大队、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李村镇政府、李村卫生院、李村电管站等相关部门130余名工作人员,对
洛阳师范学院新校区西门两处违章建筑进行了现场拆除。
随着夏季来临,洛阳师范学院周边违规经营、占用大田及绿化带进行摆摊设点的违法违规建筑呈抬头趋势,秩序混乱、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学校周边秩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对洛阳师范学院周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4月初,区、镇遏制私搭乱建巡查组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师范学院新校区西门对面吉家寨村,有群众私自毁坏麦田、绿化带,硬化耕地1000余平方米进行私搭乱建,同时,玉泉商业街北侧的袁付社区也有群众毁坏麦田、硬化800余平方米进行私搭乱建。
4月14日,区国土、规划相关部门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要求3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但当事人逾期没有自行拆除。4月21日下午,区“遏制办”组织召开专项会议,研究确定了拆除预案。4月22日上午,区、镇“遏制办”联合区国土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组织130余名工作人员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此次整治活动动用大型机械3台,平整违规用地1800平方米,拆除违建4家、钢构铁皮棚100余平方米,有力净化了洛阳师范学院周边环境,受到了群众好评。
“任何建设行为都要符合城市规划,都要依法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李育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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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阮现武 魏国磊 郑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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