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9 12:11 我要投稿
1月26日下午,人民网刊发报道《洛阳安置房“纸板门”续:官方称符合要求》。现就该报道中涉及到的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户内门的问题。一号安置小区户内门名为木质平开夹板门,面板为胶合板或纤维板,填充物为蜂窝纸芯,设计标准符合河南省现行工程建设施工标准《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要求。我区已向有关媒体提供了由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该报告的结论是:该门整体强度符合技术要求、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二、关于人员处理的问题。该小区共有49栋单体楼,其中2栋楼有突出问题,主要是卫生间漏水,墙面、地面起沙等问题。市联合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对问题涉及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部分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去年4月,河南省建科院已对一号小区房屋主体结构进行过检测,结论是主体工程质量合格。 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 2014年4月责任追究情况 通过市联合调查组多方面的深入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对工程质量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定和责任划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监管分工,2014年4月,洛阳市纪委和市住建委、伊滨区纪工委、偃师市纪委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了责任认定,并分别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 1、给予洛阳新区工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小区指挥部原负责人沈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洛阳新区工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市撤并办原主任张晓平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伊滨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小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马芳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洛阳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小区指挥部原指挥长张潮诫勉谈话; 5、给予伊滨区党工委副书记、一号小区搬迁入住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涛诫勉谈话; 6、由伊滨区党工委书记、一号小区搬迁入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忠信写出深刻检查; 7、给予伊滨区撤村并城办综合处副处长、一号小区副指挥长李建伟党内警告,按程序免去相关职务; 8、给予伊滨区撤村并城办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吉向鸿免去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偃师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9、给予伊滨区撤村并城办规划建设处处长刘进堂行政警告处分; 10、给予洛阳市偃师市质监站质监员陈智辉行政记过处分; 11、给予洛阳市偃师市质监站站长张铁良行政警告处分; 12、给予洛阳市偃师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应斌诫勉谈话; 13、对一号小区指挥部聘用的技术总监郭怀明、土建工程师赵耀松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11、12号住宅楼相关责任单位的追究为: 1、对承担伊滨区一号安置小区11、12号住宅楼的施工单位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64万元)的罚款;停止其在洛阳市建筑市场投标资格一年;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洛阳全市通报。 2、停止伊滨区一号安置小区11、12号住宅楼施工单位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项目经理陈春玲和实际施工项目经理李健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1年。 3、对承担伊滨区一号安置小区11、12号住宅楼的监理单位河南华兴监理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将承担伊滨区一号安置小区11、12号住宅楼的监理单位河南华兴监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出洛阳市建筑市场。 4、建议河南省住建厅停止河南华兴监理有限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田建伟、陈战修执业资格1年。 5、将河南金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清出洛阳市建筑市场;建议河南省住建厅取消河南金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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