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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新安县招聘30人 5月2日起报名(2)

[摘要]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政审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政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正式乡镇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九、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附件1、新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2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情况证明

 


  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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