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 12:27 我要投稿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书记张丽娟:索贿收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私人企业占干股、乘坐专驾超标车、玩弄权术操纵司法、欺压百姓、非法毁田的几个问题: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孙都村、南街村村民(代表):王元征、王梅芳、王小军、李现军、韩武松
一、张丽娟欺压百姓、玩弄权术操纵司法、非法毁田
1、张丽娟为了制造政绩,给自己脸上贴金,丝毫不管百姓死活。2012年7月7日为了给自己有好处的企业弄地,张丽娟带领20余人,开着两台大型装载机,在事先未通知农户的情况下,横冲直撞强行将孙都村村民李小改、王梅芳、王陕德、王年、韩武松等多家农民赖以生存、即将收获的玉米、红薯、树苗等农作物毁掉。当村民们闻讯赶到现场,当面质问时,张丽娟一手插腰一手直指村民李小改的鼻子,凶狠的说:“敢和我顶,再敢挡,我先把你的低保停了,然后再把你送进拘留所”在张书记的严厉威胁下,群众眼睁睁地看着好端端的庄稼,就这样在张丽娟的亲自指挥下被毁的支离破碎、残不忍睹,这些弱小的平民百姓在张丽娟停低保、送拘留所的恐吓下,欲哭无泪,任人宰割。伟大、英明的张丽娟书记就是这样踏着百姓的血泪,为自己创造政绩。
2、2012年6月21日下午,王元征、杨小安、王胜利、邢宝安、王燕、环、王干、邢新安等群众,到位于我们村莲树梁承包我们村676亩土地的: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镇书记张丽娟是该公司后台老板),说谈土地复耕费。因为这个公司没有取得土地使用合法手续(2012年7月25日,洛阳市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已给该公司下达停止违法施工停工通知书),没有付清我们村土地承包费,已经违约。并在我们的基本农田上深挖3米多,填上水泥钢筋,且施工两个月便停工,她(他)们以每亩地每年800斤小麦租676亩地,仅占50多亩,便把其它土地以每亩地每年100元的价格又租给仓头镇曲墙村游太成和南街村杨苗种药材,这种高租低出,不是明显地在套取(诈骗)国家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吗?我们看到这种情况,担心我们以后无法种地,并且上午王胜利和杨小安等人到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说谈土地复耕费,对方王经理嚣张的说:“你们去找张书记,你们没资格谈这个,有本事去打官司……”,我们老百姓没有打官司这个能力,所以,我们几个村民下午到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后,给干活的工人说,你们不要干了,这个公司给我们的土地承包费没有付清,现在又挖这么深,以后怎么种地,你们也是农民,你们说对不对?对方工人通知他们老板后,只五分钟,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便来了5、6车人(约20多人),团团围住我们谩骂、极尽侮辱,我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争辩,这时到达现场的派出所所长(事后知道是张丽娟指派来的)说:“让选个代表到派出所说事……”,本以为公安来了,这事该有人主持公道,结果到派出所后,丝毫不说土地承包费和复耕费,而是非让说出谁是组织者。
各位领导,首先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上违法大面积施工,深挖3米多,填上钢筋水泥,且不说土地承包费和复耕费,对方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主体违法,派出所执的是哪门子法?难道我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对吗?还是派出所在给有钱人打工?
派出所不调解、教育说服、也不警告,并且没有影响生产(即使是影响生产,违法的生产,不算生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拘留王元征10天,因为无法上班,也因此让王元征失去了每月3000元的工作。对方恶声恶气地谩骂我们农民,我们何罪之有?王元征何罪之有?
事后,才知道,镇政府是收了人家的好处,镇书记张丽娟(张丽娟其实是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的后台老板)才指示必须:杀一儆佰,强行将王元征拘留10天,张丽娟为了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指示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王占胜送给镇长本田CRV车一辆,车号是豫C-CS859,车管所登记车主也是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目的是堵住镇长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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