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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督查城镇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落实情况

[摘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都落实了,我们下岗职工的奖励费去哪里领?”“听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涨了,我们单位为啥没动静?”针对近期县政府网上论坛反映的问题,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该县县直机关、企业厂矿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进行...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费都落实了,我们下岗职工的奖励费去哪里领?”“听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涨了,我们单位为啥没动静?”针对近期县政府网上论坛反映的问题,新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该县县直机关、企业厂矿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范围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企业、厂矿;督查内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情况、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

  这次督查活动按照单位自查、核实督查、整改总结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6日至8月16日,各单位对本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填写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情况核查表》,并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及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发放的工资表或工资条。8月19日至9月19日为核实督查阶段,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抽调法院、财政、人事、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4个调查组对全县各单位进行核实督查,重点查看单位享受奖励政策人员名册,财务部门工资表或工资条,走访对象本人及单位职工,了解职工对国家、省、市奖励政策知晓情况和具体享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发放办法》,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有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财政拨款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按原资金渠道和办法发放。

  9月19日至10月19日为整改总结阶段。对未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政策的单位,该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督促落实。对拒不落实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根据情况,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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