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01 18:33 我要投稿
评论标题:文书:宋汉团与胡洪龙、郭新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评论内容:
本案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我认为是正当的。但是,将不予支持的理由归结为看不到依据的“原告亦有过错”,我认为并不合适。
评论人:李大贺 评论时间:2014-07-20 1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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