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13:08 我要投稿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西工、涧西区局要求纳税人刻制发票专用章事宜,我们已转西工区地税局、涧西区地税局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中有关更换发票专用章的要求指出:“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按有关发票及发票专用章领用和印刻的规定,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均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制,基层税所按照规定对需要刻制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履行告知义务,不存在强行要求,谋取利益的情况。
网友如发现存在强制要求刻制发票专用章并从中谋取利益的情况,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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