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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津县出台《关于加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

[摘要]日前,孟津县出台了《关于加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禁燃区为县城黄河路北300米以南、咸宁路以北、龙马路以东、朝阳大道以西区域,烟尘控制区为孟津县域内。 《意见》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作为禁燃区烟控区环境管理...

日前,孟津县出台了《关于加强禁燃区烟尘控制区环境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禁燃区为县城黄河路北300米以南、咸宁路以北、龙马路以东、朝阳大道以西区域,烟尘控制区为孟津县域内。

  《意见》要求: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作为禁燃区烟控区环境管理规定的实施主体,要按照《环保法》、《大气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禁、控措施。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源头严管,过程严控,污染严治,违法严惩”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强化执法,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取上限、多举措”的原则,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镇区及各相关单位落实禁、控区环境管理情况实施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责任领导、责任人严格问责。(许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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