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
吉利区法院对郑某礼、郑某根团伙盗窃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当庭判决二被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郑某礼、郑某根是父子俩。1965年出生的郑某礼今年50岁,是
洛阳市
涧西区人,儿子郑某根今年26岁。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5日,被告人郑某礼、郑某根驾驶摩托车窜至吉利区四十三中学对面停车处,郑某礼望风,郑某根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一辆白色美利达牌山地自行车捅开后偷走。父子俩逃离吉利区行至黄河桥时被吉利区公安局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所盗自行车价值2139元。
据办案机关透露,该父子俩2014年1月20日就曾因犯盗窃罪被
河南省
孟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3月29日刑满释放。
承办此案的符法官感叹地说,儿子郑某根人高马大、一表人才,正值青春年少、风华正茂的年纪,不求上进、好逸恶劳,觊觎他人钱财,靠不法手段生活,纯粹是被老爹给带坏了,太可惜了!(李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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