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30 09:18 我要投稿
本报讯 儿子在楼下玩耍,却被楼上突然抛出的玻璃将脸划伤。因不知玻璃是从哪家扔出来的,孩子父亲怒将一楼以上的10户邻居全部告上法院。但因当时未及时报警固定证据,加上念及邻居情谊,孩子父亲最终撤诉。元旦前一天,受理此案的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孩子家庭困难,特地将1000元捐助送到孩子家中。
事发高楼抛出玻璃,6岁幼童脸被划伤
2014年8月14日,家住西工区某家属院的6岁男童浩浩(化名)一大早就出了门,来到自家前面一栋楼下玩耍。突然,随着“哇”的一声惨叫,众人连忙赶到浩浩身边时,只见浩浩痛苦地捂着脸,在他周围还散落着不少玻璃碴。闻讯赶来的浩浩爷爷发现孙子是被楼上扔出来的玻璃将脸划伤了,赶忙抱着孙子往医院赶。
在医院,浩浩脸上缝了20多针,共花去医药费3500多元。浩浩的父母和爷爷都非常伤心,但又不知道玻璃到底是从哪一家的窗户扔出来的,最终将那栋楼一楼以上的10户住户全告到了法院。
结果缺乏现场证据,原告最终无奈撤诉
2014年10月9日,该案在西工法院立案,由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法官们每次向被告送达传票时,都会遭到对方拒绝。“凭什么说是我家扔的玻璃,我当时就不在家,我是不会出庭的”。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介绍,被告拒不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进行送达,但此案的另一个难点是浩浩的家人在事发5天后才报警,警方已无法固定现场证据。“如果当时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可以对1楼以上的住户挨家走访,看哪些人在家,具有扔玻璃的可能性。但现在不仅没有警方走访的证据,加上10户住户中有不少是租房子的。当时究竟是房东还是租客在房间内,都无法证明了,这更加大了本案可能侵权人的不确定性”。
浩浩的家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觉得自己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加上不想和邻居关系弄得太僵,最终在2014年12月11日决定撤诉。了解到浩浩家里的经济条件并不好,西工法院民二庭全体干警给孩子捐助了1000元钱。
提醒高空抛物砸伤人,可能侵权人要补偿
对此,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虽然此案中浩浩的家人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撤诉。但高空抛物将人砸伤,如果在相应证据的支撑下,虽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但可能侵权人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侵权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侵权人补偿后,事后又确定了具体侵权人的,可向其追偿。”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种规定是基于民法里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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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伤残 124户商家共同补偿
2011年8月,27岁的南充小伙陈涛经过成都市某商厦楼下时,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致十级伤残,由于该商厦地处繁华街区,人员流动性大,无法确定抛掷茶杯的具体位置及侵权人,陈涛将该商厦125户驻地商家一并诉至法院,法院又陆续追加部分商家和已注销商家的股东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最终确定了131户商家、144名被告。2014年6月18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已查明的事发时建筑物使用人的情况,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陈涛的各项损失,分别补偿其1230元,共计15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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