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7 09:51 我要投稿
大河网讯 洛阳市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6日(正月十六),每日1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爱热闹的网友可要牢记了。
据悉,春节期间,洛阳市公安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规定洛阳市民2月1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3月6日(正月十六)每日1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中2月18日(除夕)1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张扬)
燃放规定中对各种情况进行了说明。
1、春节期间禁止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团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
2、禁止燃放孔明灯、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
3、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5、禁止在重要军事设施、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7、禁止在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燃放烟花爆竹;
8、禁止在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9、禁止在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桥梁及市区交通干道、游园燃放烟花爆竹;
10、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燃放烟花爆竹;
1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12、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13、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14、禁止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5、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16、不要在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的地方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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