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有的人想发财、没防骗意识,采取将真钱变造成错版人民币手段,诈骗钱财10.8万元,得手后将赃款瓜分。这起发生在我市的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在近日有了结果:落网犯罪人员受到法律制裁,骗走受害人的10.8万元现金被追回。
去年6月的一天,
新安县人李某与刘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乘面包车外出寻找“猎物”。车行至瀍河回族区中州路延长线附近,看到道路北侧农田里有人在干农活,李某某遂下车过去与人家搭讪。
瞅准李某与人家聊侃的时机,刘某过去掏出1张1角钱面值的人民币纸币说:这张错版人民币纸币很值钱,他想找个买家。这时,李某说自己有个战友在
银行当经理,他可以请其过来看看,之后便于战友刘某某联系。没多久,刘某某匆匆赶到,他对1角钱人民币纸币进行鉴定以后称,该纸币为错版人民币,居于极高的收藏价值,他想要,可是由于来得急,他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若家住附近的杨某能借给他钱,他将纸币出手赚了钱可以按比例分给杨某某。
之后,李某某、刘某随杨某到他家取存折,并到银行取出存款10.8万元。这时,李某某让杨某拿着刘某的错版人民币去找刘某某兑换现金。杨某同意后,他一手交钱,一手接过错版人民币。在作案得手后,李某某一伙人将10.8万元赃款瓜分。
被害人杨某某发现自己被骗报案,李某某案发落网,其余三名同伙在逃,杨某某被骗现金追回。
在瀍河回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期间,法官听取了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公诉机关出示了物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清单13张、犯罪人实施诈骗所得使用的伪造错版人民币等,到案人李某某接受了法庭调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人工挖补修改的变造币谎称为错版币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案发后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郝英英 徐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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