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近日,瀍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林某因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被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辱骂短信、电话频繁“轰炸”
家住瀍河回族区的张某某是一家大型工程单位的员工,其单位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项目。
去年的一天,张某某的
手机响了,他拿起一看。是个137开头、末三位为999的陌生号码。由于对这个号码并不熟悉,他没有接,但出于礼貌发了一条“哪位”的短信过去。
没想到,之后他就收到了不堪入目的辱骂短信。张某某发短信询问对方的
姓名,对方却不回答。
当天20时,“999”又发来三条辱骂短信,而且,不断有人用这个号码拨打张某某的电话,多达31次。
张某某感到莫名其妙,便拨打110报警,之后又到附近的派出所警务室,把接到的辱骂短信内容提供给民警。民警通过市110指挥中心,对骚扰电话的人提出口头警告。熟料,打电话的人不分青红皂白把警察也骂了。
短信骚扰让他寝食难安
不过,报警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辱骂短信有所收敛。民警让张某某暂时将该号码列入黑名单,不要理会。
谁知第二天凌晨,张某某正在睡觉,电话铃声突然响起。他一看又是“999”打来的,索性就把手机关机了。
第三天早上,张某某打开手机后再次接到了侮辱短信和电话。张某某不堪其扰,通过向单位同事多方打听得知,这个号码为广东高速某标段项目隧道进口劳务队材料负责人林某某所有。张某某想起,自己曾代表单位处理过与林某某单位的民事纠纷。
“我跟他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个人恩怨,而且处理的纠纷也是公对公的,她这般针对我很不道德。”张某某说,而且,辱骂短信和骚扰电话已经严重干扰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让他寝食难安。
辱骂短信仍接二连三地发生,实在气不过的张某某将林某某起诉至瀍河回族区法院,要求对方立刻停止骚扰行为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被告林某某无故多次给原告张某某发送带有侮辱内容短信,并多次拨打原告电话,给原告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也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一定的伤害,林某某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张某某的名誉,要求林某某立即停止对张某某的侵权,并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张某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500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郝英英 徐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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